管理辦法

一、民生創新發展中心為促進民生跨領域之合作與交流,增進學院產學研發能量、對外展業與永續發展之目的,特成立本中心場地。為有效管理、維護及合理使用本中心場地, 特訂定本要點。

二、場地類型 場地使用範圍:民生創新發展中心 Creativity Hub,簡稱 CH (容納 40 人)、Innovation Room,簡稱 IR(容納 16 人)、Creativity Room,簡稱 CR(容納 10 人)。

三、使用對象與優先順序 本場地使用之優先順序如下:
(一)民生學院及中心:包括院級會議與活動、與本院/中心相關之產學研究計畫及學生創新創業輔導之相關業務、會議與活動,得免費優先使用
(二)院各系所必要時得免費借用
(三)本院/中心捐款者,視個案得免費使用
(四)本校行政、學術單位,依辦法付費使用
(五)本校校友、校外機構,依辦法付費使用
(六)若有特殊案例,本中心主任及院長保留最後裁量權

四、借用程序
(一)系所使用統一以系為單位,提出借用申請。
(二)使用單位應於使用前二星期向院辦提出申請,詳細填寫申請表並檢附企劃書或活動流程表,以利簽辦。借用單位於完成借用後,得於使用日前三日終止使用關係, 並通知管理單位;終止使用關係者必須支付違約金,違約金額為場地使用費之十 分之一,但因不可抗拒之情事,需以書面敘明理由,申請免支付違約金。未依此 規定辦理者,無論使用與否,均不得要求退費。
(三)使用單位應於「使用日」前三天向院辦繳交費用,未完成者視同放棄申請。
(四)院辦得依場地實際使用情形,准駁借用申請。

五、使用規範
(一)申請使用之時間、活動內容須與申請單位、目的、內容應一致,經核准後,如經 發現不符或有前開行為,得當場立即停止該場地之使用,並停止該單位一年之場 地借用申請。
(二)本場地之清潔及秩序,應共同維護,且使用後關閉所有電源、回復原狀與乾淨度, 勿超過借用時間。場地嚴禁吸菸、烹煮、攜帶任何易燃、爆裂物等違禁品,未經 同意不得攜食物、飲料入內。
(三)使用單位未經同意不得調整場地內設備(含桌椅),佈置紅布條、標語、海報、旗幟、宣傳品等,如需張貼海報或懸掛紅布條等,經同意後請於使用後自行清除, 恢復原狀。
(四)本場地禁止使用釘槍、圖釘、一般膠帶、雙面膠、泡棉膠等物品,如有損壞場地 裝潢或設備,需修復原狀或照價賠償。
(五)使用單位應妥善使用本場地設備,不得任意搬動。使用前即有故障或毀損者,使用單位應即告知處理。否則有下列情形之一者,應負責賠償:
 1、未經同意任意搬動致人為損壞者。
 2、使用不當造成毀損者。
 3、設備如已有瑕疵,未主動告知而繼續使用致損害發生或擴大者。
 4、若不慎發生意外,除自行負責外,如造成財物損壞,應照價賠償。

六、場地收費
(一)為了維護場地品質與設備完善,除了本要點第三點所述本院可免費使用之情況外, 其他使用均需收取使用費及清潔費。
(二)保證金:
 1.校內單位免收保證金。
 2.校友、校外機構借用保證金為總價金之五折。
 3.活動結束後依「場地設備點交歸還檢核記錄表」確實檢查恢復場地,並與驗收人員確認無誤後,方可歸還場地使用保證金。 人員確認無誤後,方可歸還場地使用保證金。
(三)場地使用費說明與一覽表(以小時計):
 1.院內系所超過免費額度之外,借用費用依照標準價五折收費。
 2.收費標準以小時計算(含彩排及正式使用時間),不滿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, 每小時計算標準如下:

(四)加班費:依學校規定另計。

七、依據本要點使用規定之收費,全數納入「民生領域發展中心」(基金代號 F720103) 統籌運用。

八、本要點經民生學院行政會議通過後,由院長公佈實施,修正時亦同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