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們不是夫妻,但仍要做好爸媽

輔仁大學兒童與家庭學系助理教授楊康臨

    台灣的離婚率偏高,近20年來都在2~3‰,去年平均每天約有146對夫妻離婚。如果是育有子女的配偶離婚,父母的角色依然存在,因而有人提倡離婚親職教育(Divorce Education)。雖然大人分開住,依然要共同合作分擔照顧小孩的責任和工作。


    父母離婚後,小孩會受影響,但不一定會變得更差。國外研究指出,高衝突家庭的父母離異後,小孩反而變得比較快樂,而低衝突家庭的父母離異,孩子如果不明白離異原因,則可能變得非常不快樂

 

離婚父母合作共親職

  離婚後的家庭生活狀況,經濟占很大的因素,其次是親職行為,因而父母合作共親職(Co-Parenting)的概念和態度很重要,不當夫妻也能做朋友,一切以孩子為優先(Child First)。打算離婚的爸媽如何共同合作?除非變成消失的父母,不然有小孩,關係永遠不會斷,因此,千萬不要挑在每年重要年節或特殊節日完成離婚大事,也不要讓孩子選邊站。此外,夫妻兩人發現無法維繫婚姻關係時,最好以理性取代情緒,並準備離婚的親職計畫,包括預先設想離婚的歷程(例如自己一個人生活和過去有何不同、個人身心的調適、是否可能再交男女朋友或嫁娶),以及不作夫妻,也能做好的爸媽,最起碼把親職當成一份工作,該和前配偶聯絡時還是要聯絡,而且不要叫小孩充當間諜,故意打探前配偶的生活行蹤。雙方在離婚的初期,可能都會有情緒調適的問題,需要有支持系統的協助度過,而離婚後的親職合作方面,至少要做到下列幾件事:
1. 小孩不是財產,而是責任,且人的發展需求不能打折扣。
2. 離異後的父母兩邊都是孩子的家,所以分別都要準備書桌椅、玩具等。即使是非監護一方,也不要有孩子只是去度假的心態。
3. 注重彼此教養的一致性,不要寵壞小孩。

 

固定時間的探望陪伴

  離婚爸媽對於兒女的探望陪伴,最好安排固定可行的時間、頻率,不能見面也要打電話,且要隨著小孩的年齡調整,比如配合青少年小孩的社交生活,尤其初期維繫很重要,一定要養成習慣。所有的安排,最好先考量小孩的最佳利益和最少的變動。我曾調解處理的離婚案例中,有位爸爸再婚後,因為還要負責撫養新的家庭,原來答應負擔兒女的學費,後來可能變成付不起;或有爸爸本身是卡奴,根本無力幫忙支付女兒治療牙齒的費用,這都是離婚前想得不夠清楚。我和學生曾針對離婚後的親職教養進行調查研究,發現幾個較特別的地方:其一是華人社會的父母離婚後可能還會住在一起,譬如主要照顧者(媽媽)和兩個女兒住樓上、爸爸住樓下,同時還有資源共享的狀況,包括外傭、網路、第四台;另外,生活中也看到離婚的父母再婚後,仍住在同一個社區內的例子。這種不同於西方社會的現象至少有個好處,孩子不會因為被強迫分離,馬上少掉一個父母或其中一邊的親人;如果家中有兩個小孩,可能手足關係也被破壞;或甚至搬家轉學,連同學朋友都沒有了。其二是網路教養的現象,因為臉書的普及,使親子之間多了一個相互聯繫的工具,結果臉書成為父親在離婚後平行教養的舞台。離婚後不同住的爸爸,常主動在臉書上關注女兒的狀況,因而了解女兒生活上的物質需求,並提供學費以外的財務支持,如筆電、手機、相機等,也會在臉書上稱讚女兒的動態。不過,兩個女兒使用臉書的頻率不同,被關心的程度就會不一樣。另一方面,女兒利用臉書了解過去未知的父親,在簡單的文字表達背後藏有親子間的感情交流,但也產生隱私的問題,臉書動態也會暴露個人的所有活動,包括離婚後新伴侶的出現、透過臉書掌握前配偶的行蹤等。離婚夫妻對於親職有相同的概念,都願意對兒女付出關愛和養育,則在經歷離婚的適應期及原諒的過程後,可能放下不愉快的過去,繼續維持教養關係,長期會對子女產生正面的影響效果。

 

採訪整理/王惠英